立委為「iWIN爭議」召集 ACG代表與政府達成三點共識,民團仍然呼籲將虛擬兒少入法管制

到目前是最好的結果

2024-04-11 | 蓋子™

  衛福部對「iWin管制爭議」召開閉門會議,與會組織代表、立委齊發聲明拒為會議結果背書之後,民進黨立委蔡易餘、黃捷、沈伯洋今日一同召集衛福部、法務部及 ACG 相關代表協會討論並達成三點共識,包括處理色情圖畫、動漫暴力等而另一方面民眾黨團則主張加重兒色相關法律罰則,將 iWIN 列為政府正式組織,因此後續修法討論持續中。



  為「動漫圈炎上『iWIN』事件」不斷奔走的立委蔡易餘表示,今日舉辦的衛福部、法務部以及ACG相關代表協會的會議,目的是為了明確法令解釋,避免二次元創作受限,三點共識如下

  

  • 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裡。
  • 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 兒少不宜觀看者,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


相關法源


刑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大法官解釋釋 617 號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46 條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

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

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

四、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

五、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

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依前項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未訂定自律規範者,應依相關公(協)會所定自律規範採取必要措施。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前三項所稱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指提供連線上網後各項網際網路平臺服務,包含在網際網路上提供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加值服務及網頁連結服務等功能者。



  不過此共識僅是保護創作者自由的與會代表達成,蔡易餘指出,將請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代為發函至衛福部,對於共識部分進行法令解釋,以確保未來繪師們在創作時不再受到自我審查或處處受限,從而保障虛擬創作的自由。會議共識是回歸既有法律與分級機制處理,而不會單方面主觀判定定罪,但最終還得等待衛福部進行實際的法令解釋公文。


  同日,民眾黨團也召開公聽會並同步直播,會中邀請兒福、婦女、家長等民間團體。與會者呼籲加重相關法規罰則力道、查緝獎勵、增補相關人力。更提到現行的 iWIN 組織機構能從原先的民間機制升級為政府公部門機制,具有更主動性防範的功能,進而可以具備主動防制及虛擬兒少性影像能入法規範、在資安保護下落實網路實名制。公聽會主席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表示將收集相關意見進行團商討修法方向。


  由政府機關共同籌設的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是以保護兒童色情為出發點的組織,向來受理檢舉案件並且通知網站、論壇負責單位處理,但是「要求下架」的行動,對二次元遊戲、動漫產品的二創作品圖像下架已引發各界爭議。但就如同動漫公會主張,衛福部保護司應負起對社會大眾溝通與說明的責任,必須在充分權衡利害關係人意見前,不應妄作任何擴大法令的解讀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