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最具話題的台灣電影《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前傳漫畫《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在我變成鬼之前》在 2/28 正式於 beanfun! 漫畫星開始連載,目前已刊出 EP1、EP2,本週更新的則是 EP3 預告,劇情即將進入重點。
遊戲基地訪問到本作漫畫家狼七老師,這次和 beanfun! 漫畫星編輯部攜手合作,以漫畫表現電影作品的不同面向及內容。其中的合作方式,和如何將演員外型和神韻轉化成漫畫角色,狼七老師都相當詳盡的為我們解答,最後也期待未來能有更多這樣的跨媒體合作,讓漫畫成為各種作品的表演舞台。
──想請狼七老師分享一下看完電影的一點心得,有什麼讓您特別感動或印象深刻的橋段嗎?
狼七:應該和大家比較接近,是毛爸那段或是毛爸與吳明翰兩人之間互動的對話;還有兩個喜歡的橋段,一個是吳明翰帶著毛邦羽的牌位去找家豪並失手揍了他的那一段,那一段所有人的情緒都漲到最高還發生衝突,也是吳明翰開始正式介入毛邦羽的鬼生、介入他決定的時候,演員們也表演得很好。
另一個就是吳明翰對毛邦羽說:「雖然你說,死人都沒在認識的,但至少,我認識你了。」這段對話是很有趣的對照,為什麼會在電影裡面特別放這句話,就是因為世界這麼大,鬼這麼多、人這麼多,不會彼此都認識,但是遇到了才會變成這麼特別的緣分。是我直到現在依然印象深刻的一段。
──知道將要執筆前傳漫畫時的心情是如何呢?在繪製的過程中您著重呈現的部分是哪些呢?
狼七:很意外接到這個任務。意外的地方有兩個,一個是很好奇為什麼會想要做漫畫版本,第二個是為什麼會找我,因為我並沒有完整製作條漫的經驗,所以很意外居然把這個重要責任交給我(笑)。
漫畫劇情本身著重主角的心理狀態,希望呈現出角色碰到困難時的心境,讓讀者感同身受。從毛邦羽心境青澀的時期開始,隨著故事進展,把他對自己的認同逐漸清晰化的過程表現出來,例如毛邦羽跟阿嬤怎麼去和解出櫃這件事情。漫畫的篇幅有限,所以我們必須聚焦在如何讓讀者可以理解到他們之間的掙扎。
阿嬤在 EP2 中隱約察覺了......
劇情之外,我認為電影和漫畫是完全不同的媒介,有不同的表現方式,加上電影獲得很大的成功,該如何在不與電影衝突的情況下,用漫畫的形式表現這些已經被大家理解及喜愛的角色跟內容,又能夠表現出他們在不同媒體上的魅力,這是我個人比較在意的地方。
──既然是前傳,看完電影的粉絲都會有所期待,有沒有機會描述家豪與毛毛的交往狀況?或是看到毛毛與小毛的相遇過程?如果以上都無法交代需要保密的話,請狼七老師跟我們分享原本您最希望畫出怎樣的橋段?
狼七:我本來期待的是畫出兩位主角間的互動,可能是在電影裡的某一段中間的空檔發生的事情、或是在電影裡沒被拍出來的某一段劇情,例如更多的鬥嘴、一起解決事情或一些小日常之類的。
後來電影公司與編輯部達成共識,希望做和電影不重複的內容。一來是重複的話會有許多限制,避免彼此卡到,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方式,可以開發出新的、不同感覺的劇本,也讓粉絲有更多的故事可以去想像,這樣也不錯。
於是故事便從毛毛變成鬼之前的時間點開始了
左圖為 beanfun! 漫畫星提供之草稿,右圖是完稿後的連載漫畫
──先於漫畫連載之前釋出的角色設計圖,狼七老師曾經說過自己的畫風無法還原飾演毛毛的林柏宏,但其實您繪製的毛毛有另一種跟演員類似的神韻!想知道這次在設計角色時,您最注重的部分是哪些地方?
狼七:電影和漫畫表現形式最大的差別是,演員的表演上沒有辦法像漫畫一樣誇大,但人腦辨識真人的能力很強,所以我們可以很快的理解電影角色之間的不同;漫畫的話只能靠髮型、髮色,或是視覺上的設定來辨識。比方這個人有戴眼鏡、這個人是雙眼皮,或是這個人身上固定有一些特徵,來辨識這是不同的角色。這些是在漫畫設定上必須面臨到的問題。
在我的能力範圍內,如果要把電影裡兩個角色直接搬到漫畫裡的話,他們會長得太像。兩位演員的造型、身高、體型都很接近,在電影裡面可以分辨出來,但轉到漫畫中他們會太過類似。在漫畫裡面會希望透過表情或對話,讓戲劇性增強一點,讀者就可以在很短的篇幅內辨識出這兩個角色的差異。
另一個考量,是因為平常沒有在關注演藝圈,對這兩位演員根本不熟(笑)。在看電影時我以故事角度去切入內容,那時已經知道要製作漫畫版,所以一開始就有預想真人轉漫畫的話,該怎麼處理角色設定與特徵。
看完電影後完全理解他們魅力所在,要說不受到影響是不可能的,也會很擔心漫畫沒有辦法呈現他們表演出來的那種感覺,我困擾了很長一段時間。吳明翰還好,毛邦羽的設定和氣質上都是比較複雜的角色,加上林柏宏本人很帥(笑),帥到不管怎麼去畫,除了必須畫得像以外,還要用這種狀態去表演,對我來說滿困難的。
魅力爆表的雙帥,這張雜誌封面照無疑傳達了兩位演員擁有許多不同面向
在嘗試了很多次之後,我決定要放掉必須畫得像本人的堅持,直接用感覺去呈現、去還原毛邦羽這個角色在我心裡面的印象。電影裡面的他,有完整的自我認同且十分有自信;漫畫的時間線比電影的時間線早了大概六七年左右,呈現的是毛毛比較青澀、剛走進花花世界的那種感覺,在漫畫演出上也想要表現他緊張、可愛或是比較戲劇化的一些情緒。
只顧著臉紅的毛毛,絕對不是電影中那個自信爆棚的毛毛(笑)
也能看到狼七老師在表情的部分下了許多功夫,呈現毛毛緊張的 GayBar 初體驗
──在台灣這邊以往較少看到先有真人電影,後有漫畫前傳的操作模式,狼七老師可否分享一下這次與金盞花大影業的合作方式?身為漫畫家,您未來也會期待這樣的影視延伸嗎?
狼七:先有電影再改編漫畫這種形式確實沒印象有過,但是以舞台劇或是電視劇而言,像是植劇場、茁劇場、舞台劇改編漫畫其實是滿多的,而且很多都是成功的案例。
以這次的合作來說,是先由編輯部企劃跟統籌,和電影公司提案後再找漫畫家;我負責的部分就是拿到劇本之後,把它轉化成漫畫的形式,然後提交分鏡,再由編輯部和電影公司進行很多次的討論,修改分鏡然後過審,再做完稿和最後修正,呈現出大家看到的樣子。
beanfun! 漫畫星提供之草稿
會選擇這樣的分工方式是因為時間非常非常有限,電影二月初就上映,而漫畫 2/28 就得刊出第一回,加上電影本身也有熱度效期,我們必須趕在這段時間內把很多事情完成。
對我來說,好處就是我只要專心應對編輯部,把要畫的東西處理好就好,不用再去消化其他管道的訊息。我覺得這是好的合作方式,前提是和對方有足夠的信任基礎、累積足夠的默契,當然也要感謝電影公司願意這樣信任我們。
我認為電影、戲劇和漫畫的表演形式不同,而且這些媒介比漫畫要強勢太多,但也相對耗費成本。比如說拍一部電影要耗的人力、金錢跟時間,都不是漫畫家一個人坐在桌前就可以比擬的;就算不同媒介處理同一個 IP,也有不同的詮釋方式,跟各自獨立的敘事邏輯。
我們絕對不會看到許光漢的帥臉上有青光和尷尬三條線,但漫畫就可以這樣表現
我會希望未來若有相關的合作提案,大家都可以有這樣的共識:漫畫有漫畫的表現方式,電影有電影的、小說有小說的。希望大家都能享受內容變成不同媒介後,所呈現出來的樂趣。
漫畫是個彈性很高的媒體,它很自由、應用的範圍廣泛,也可以和不同媒介互相影響,甚至形式上也一直在進化。從以前的黑白漫畫到現在的彩色、條漫等等,能夠跟著閱讀載體和讀者一起成長,但仍保有它的獨特吸引力。我喜歡漫畫,樂見更多這種跨領域合作的模式,讓漫畫有機會成為各種精采故事的表演舞台之一,並讓更多人體驗漫畫的魅力。